年份 | 笔试合格分数线 |
2021 | 一、自治区、市、县(区)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申论A卷) (一)区直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合格线170分。 (二)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合格线135分。 (三)公安机关警务技术类职位和法医职位 1.公安机关警务技术类职位合格线145分; 2.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合格线80分(总分150分)。 (四)监狱戒毒机关职位合格线160分。 (五)地市级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合格线135分。 (六)县(区)级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合格线125分。 二、乡镇(街道)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申论B卷)合格线为170分。 三、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地级市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C卷) (一)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合格线为75分(总分150分)。 (二)地级市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类职位合格线为175分。 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考生不进行面试,其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科目成绩×60%,对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人选。 |
2020 | (一)区直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0分。 (二)法院系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0分。 (三)检察院系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0分。 (四)公安机关不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35分。 (五)监狱机关(不含狱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35分。 (六)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医职位和监狱机关狱医职位 1.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公共科目合格线120分,专业科目合格线45分 ; 2. 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公共科目合格线140分,专业科目合格线65分 ; 3. 监狱机关狱医职位公共科目合格线135分,专业科目合格线60分 。 (七)地市级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0分。 (八)县(区)级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30分。 (九)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30分。 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监狱机关狱医职位的考生不进行面试,其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科目成绩×60%,对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人选。 |
2019 | (一)区直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5分。 (二)法院系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0分。 (三)检察院系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5分。 (四)公安机关不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5分。 (五)监狱(不含狱医)、戒毒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35分。 (六)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医职位和监狱机关狱医职位 1.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公共科目合格线135分,专业科目合格线50分 ; 2.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公共科目合格线130分,专业科目合格线90分 ; 3.监狱机关狱医职位公共科目合格线150分,专业科目合格线75分 。 (七)地市级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0分。 (八)县(区)级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25分。 (九)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20分。 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监狱机关狱医职位的考生不进行面试,其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科目成绩×60%,对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依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人选。 |
2018 | (一)区直机关、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170分; (二)法院系统职位(不含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150分; (三)市、县(区、市)、乡镇机关职位以及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140分; (四)不加试专业的政法系统(公安、司法、法院机关)警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130分; (五)加试专业的公安执法勤务类警察、公安法医职位及监狱、戒毒所狱医职位公共科目合格线为130分,专业科目合格线为50分。 报考监狱、戒毒所狱医职位的考生不进行面试,按“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折算,对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依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人选。 |
2017 | 一、区直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定为180分; 二、区直垂管单位和市、县(区)、乡镇机关职位、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笔试分数合格线定为170分; 三、不加试专业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定为160分; 四、加试专业的执法勤务类警察职位公共科目成绩合格线定为160分,专业科目定为70分; 五、其他加试专业的职位公共科目成绩合格线定为160分,专业科目定为60分; 六、监狱狱医、戒毒所狱医职位不进行面试,按“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折算,对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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