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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岳阳市云溪区事业单位选调1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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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5 10:58: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3年岳阳市云溪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与监督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区人社局牵头,与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二、选调原则



  此次公开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选调范围、计划及要求



  面向全市或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3名,详见《2023年岳阳市云溪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 1977年9月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具体岗位的年龄要求见岗位表;



  7.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参加工作年限不足的,提供参加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



  8.干部人事档案中无影响流动调配的问题;



  9.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选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7.在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



  8.工勤人员;



  9.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精神,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6、7项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选调程序、要求和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云溪区政府门户网发布。按照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手续办理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由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1.报名时间和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地址:各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详见《2023年岳阳市云溪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表》(附件1)。



  2.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填写提交报名表(附件3);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加盖单位公章)、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均加盖单位公章)和有效期内带二维验证码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告》的原件。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2)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选调公告及附件,慎重、理性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对选调条件要求不清楚的,应主动向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咨询。



  (3)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和材料,确保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开选调)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4)未按要求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和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4.资格审查。各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5.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面试,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考。



  文字综合岗位考试为笔试+面试;



  其他岗位考试原则上为面试,根据报名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在面试前先进行笔试。若进行笔试,相关事项开考前另行公告。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



  (2)文字综合岗位笔试对象的确定。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申请,报区人社局请示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选调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也可以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岗位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相关事项开考前另行公告。



  (3)文字综合岗位笔试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理论思维和公文写作的能力水平。笔试满分为100分。



  (4)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适用于所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的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所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总成绩(有效成绩)的平均分数的85%。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



  (2)文字综合岗位面试对象的确定。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末位分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达不到1:3比例的,在该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分处理办法同上)。



  其他岗位面试对象的确定。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申请,报区人社局请示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选调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也可以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岗位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相关事项开考前另行公告。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与协调、应变与情绪自控、人际交往、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适用于本次所有实际参加面试考试人员的岗位。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面试人员总成绩的平均分的90%。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综合成绩合成



  1.文字综合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他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文字综合岗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四)体检



  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2.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合格人员才能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考察由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1.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考察合格人员为拟选调对象。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选调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若进行递补,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综合成绩、体检对象、拟选调对象名单及相关通知、公告在云溪区政府门户网公布。



  (七)公示



  1.拟选调对象名单在云溪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2.拟选调对象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选调对象。



  (八)流动调配和聘用备案手续办理



  按规定到人社、编制部门办理流动调配和聘用备案手续。



  六、其他事项



  1.凡未按要求参加报名流动调配和聘用备案手续办理任一环节的,均视为放弃资格。



  2.公开选调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云溪区政府门户网的公告、通知,特别要关注从报名流动调配和聘用备案手续办理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错过的责任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考生和工作人员各种形式、各个环节的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查处。



  5.咨询及举报电话。



  ①政策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0-8415051。



  ②监督举报电话



  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730-8413637。



  本公告由岳阳市云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3年岳阳市云溪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



  附件3:2023年岳阳市云溪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xls。




岳阳市云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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