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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司法局招募乡镇司法协理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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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2 23:09: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2年永宁县司法局公开招募乡镇司法协理员公告






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备,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区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司法厅关于实施学前教师城乡社区乡村医生司法协理等基层服务专项计划的通知》(宁教学〔2022〕127号),经永宁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司法协理员,具体招募方式如下:



一、招募岗位计划



乡镇司法协理员7名,男女不限,服务期限为两年。



二、招募对象



2022届宁夏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籍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一)乡镇司法协理员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为法学类、心理学类、新闻学类、信息技术类、汉语言文学等专业毕业生,同等条件下法学类专业优先。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乡镇司法协理员:



1.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2.正被司法调查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



4.违反考试纪律被禁考、且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



四、招募程序和办法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8月7日



3.报名邮箱:ynsfj2010@163.com



(二)招募方式



1.首先从2022年三支一扶招募落选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意愿、招募条件和三支一扶笔试成绩择优录取。



2.当报名人数未超过招募计划数时,可以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募计划数、且报名人数和招募计划数比例小于等于5:1时,通过面试方式确定招募人选;当报名人数和招募计划数比例大于5:1时,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招募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法学类专业。



(三)笔试及面试



笔试及面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后另行电话(短信)通知。笔试及面试内容为党的十九大精神、永宁县情、司法行政工作基本知识、法律常识等内容。面试重点测试电脑办公软件运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等内容。通过面试方式确定招募人选,总分采用百分制记分;通过笔试+面试方式确定招募人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分采用百分制记分,取总分前7名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按分数排名确定人选后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于8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到司法局一楼大厅进行资格确认,届时请携带(1)报名登记表2份,近期同版2寸免冠彩照3张;(2)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1份;(4)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份。



(五)体检



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8月15日前提交体检报告,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体检结论确认后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可复检一次。



(六)公示



对资格复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法润永宁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17日至8月21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来访等方式,向永宁县司法局或县纪委派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举报人在反映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举报电话为:0951-8011330、17795096567(县纪委派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来信请寄永宁县司法局(永宁县杨和镇胜利路一号),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永宁司法局205室。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七)递补



在资格复审、体检、公示阶段不符合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报考者笔试面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签订服务协议



公示期满后与永宁县司法局签订2022年宁夏基层服务专项计划协议书。录用人员因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参加服务的,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报告服务单位,经服务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终止服务。



五、其他事项



(一)乡镇司法协理员薪酬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和县财政分级负担,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30%,县财政承担70%。



(二)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服务期内乡镇司法协理员工作岗位。



(三)服务期内的司法协理员允许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研究生等各类公开招考、招聘。



(三)乡镇司法协理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按其到基层服务年限计算工龄(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期限为依据)。



(四)乡镇司法协理员服务期满后,自主就业的,可享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就业服务;就业困难的,可享受一对一就业帮扶;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创业引领行动,享受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六、未尽事宜由永宁县司法局研究解决。



咨询电话:0951-8011330(综合办公室)



0951-8011126 (基层办)



永宁县司法局



二0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永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职位表.docx



附件2:永宁县司法局公开招募司法协理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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