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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荔湾区彩虹街道招聘禁毒社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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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2 23:1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荔湾区彩虹街道公开招聘禁毒社工公告





根据荔湾区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彩虹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禁毒社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社工岗1人。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服从管理,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及保密意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辖区派出所负责政审工作并加盖公章;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持有社工证或有禁毒工作经验者优先;
4.具备较全面的法律基础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一定的禁毒专业知识技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5.年龄18岁以上,40周岁以下;



6.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月22日上午9:00至2月27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要求提交扫描件,提交报名材料邮件格式名称统一为:考生姓名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包。报名电子邮箱:caihjzzb@163.com;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报名登记表发送成功后不得更改;



(3)报考人员填写《荔湾区彩虹街道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报信息后打印出来签名、扫描发至邮箱,一并发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



笔试时间:3月11日下午15:00-17:00,开考后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



考试地点:彩虹街道办事处九楼(地址:荔湾区周门南路27号九楼)。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按照用人单位通知,自行前往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对拟聘人员综合表现进行考察。如决定考察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放弃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依照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编外人员,采用包干经费+绩效的薪酬方式。年包干经费含工资、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绩效根据个人实际完成任务量,进行考核评定。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咨询电话:81719013,监督电话:81639596。(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四)本公告由荔湾区彩虹街道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荔湾区彩虹街道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需求表.docx



附件2:荔湾区彩虹街道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docx



荔湾区彩虹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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