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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德宏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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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5 16:48: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德宏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德宏州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一)本次招聘岗位为德宏州公安局特警支队看护大队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对被留置人员的看护工作,承担被留置人员留置期间的安全看护职责,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无看护任务时,由德宏州公安局统筹调配使用。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计划招聘23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



(三)执勤期间封闭式管理,统一食宿。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1日后至2005年3月1日以前出生);



4.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和生理缺陷,身高165cm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 4.5以上,具有较高的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相同条件下,英模及烈士子女、退役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8.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9.本人或近亲属曾参与偷引带等行为的。



10.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德宏州芒市斑色路104号(州公安局特种警察支队)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报考人员报名前仔细阅读此招聘公告。考生须携带1寸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复印)、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第一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属于退役军人的,需士兵(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德宏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表格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0692-2216110,(杨警官)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面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试



时间: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



地点:德宏州体育馆正门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务于2023年3月27日上午8:00在德宏州体育馆正门集合,持本人身份证,在核对后进入考场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体能测试项目:俯卧撑、410米折返跑、1000米跑,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计算。出现总分同分的,以1000米跑的最终用时计算,用时少的,排名靠前。按照考生报考岗位以考生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四)体检



体能测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标准》模式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公示、聘用环节。



(六)递补



体检或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考生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



四、薪酬待遇



工资和五险的总额为每人每月4500元,食宿由单位统一保障,按上勤天数,享受每人每天50元上勤津贴。工龄工资,每年年终考核合格工龄工资每年递增100元。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德宏州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实施全程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监督电话:0692-12389)。



报名咨询电话:0692-221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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