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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健康产业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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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8 11:45: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天津健康产业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天津健康产业国际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合作示范区)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中日(天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位于京津冀中部核心功能区,背靠京津两大都市,是连接雄安新区、滨海新区两大国家级新区的重要生态节点、产业节点、交通节点,已有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体育学院、中国医学科技创新体系核心基地天津基地项目等入驻,建有国际网球中心等3个专业场馆,相继举办了东亚运动会、第十三届全运会、WTA网球公开赛等多项重要赛事,被国家部委命名为国家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团泊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是天津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1+16平台之一。合作示范区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的原则,规划打造高端制造聚集、健康产业发达、健康文化鲜明、健康服务完善、健康品牌靓丽,集健康产业创新、健康生活先行、国际合作示范于一体的国家级国际化的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根据区域建设发展需要,现就公开招聘天津健康产业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处长1名、部长1名、职员11名。(详见附件1《天津健康产业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6.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7.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因违纪违法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辞退(解除聘用合同)、开除的;



4.正在接受审计,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尚处于影响期内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禁考期限的;



7.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损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8.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9.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10.与团泊新城党工委、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11.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任期和薪酬待遇



(一)任期。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首次合同期限三年。内设机构处长职位执行试用期一年。



(二)薪酬待遇。合作示范区内设机构各职位年收入(应发,含五险一金):处长一般不低于35万元,部长一般不低于25万元,职员一般不低于20万元。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等参照同层次公务员有关标准缴存,并依据业绩设置专项奖励。人员薪酬待遇随同等条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增长予以相应调整。对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享受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4月17日,招聘公告在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北方人力资源网(http://www.tj-nhr.cn)及其他相关网站、公众号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9:00至4月25日16:00,考生可登录招聘网站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成功后不能修改。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报考管委会内设机构处长、部长职位人员,报名时一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包括:



(1)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2);



(2)个人承诺书(详见公告附件3);



(3)经历业绩报告表(详见公告附件4);



(4)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任职文件、离职证明等);



(5)学历学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



(6)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包括从业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



报考管委会职员职位人员,报名时一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包括:



(1)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2);



(2)个人承诺书(详见公告附件3);



(3)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任职文件、离职证明等);



(4)学历学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



(5)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包括从业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9:00至4月27日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缴费。缴费时间:2023年4月19日9:00至4月28日16:00。



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本次招聘,笔试考务费用每人45元,面试考务费用每人45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



(三)考试科目



1.报考管委会内设机构处长、部长职位的,拟采取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



(1)资历评价。根据报考人员的任职经历、工作经历、教育培训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分析评价,并按百分制量化评分,择优比选,按照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5比例,一般情况下按照该职位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可通过专题招聘网站查询资历评价结果。



(2)资格复审。资历评价完成后一周内安排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进入面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证书、报名表、有关证明等材料原件进行认真核对,完成资格复审工作。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资历评价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历评价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需提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进入面试结果并进行面试缴费(面试报名费每人45元),在规定期限内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持与报名时一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3)面试。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谈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60分,60分以下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总成绩的合成与公布。按照资历评价占40%,面试成绩占60%比例合成总成绩。资历评价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2.报考管委会职员职位的,拟采取笔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19日9:00至4月28日16:00进行确认缴费(笔试报名费每人45元)。主要对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5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5比例的,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公布笔试成绩一周内安排通过笔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笔试人员的报考资格证书、报名表、有关证明等材料原件进行认真核对,完成资格复审工作。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需提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进入面试结果并进行面试缴费(面试报名费每人45元),在规定期限内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持与报名时一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3)面试。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谈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60分,60分以下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总成绩的合成与公布。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四)考察和背景调查



1.确定考察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各职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考察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考察工作。



3.背景调查。对处长职位考察人选进行身份信息、不良记录、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内容的核实。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未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根据人选实际情况,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确定聘任人选



静海区有关部门根据考察、背景调查情况和体检结果研究提出聘任人选建议,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确定为拟聘任人选。



(七)公示



在静海区有关部门就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职位、拟聘任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经历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1.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如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监督电话:天津健康产业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022-68581011



六、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举办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22-68592152(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北方人才网、北方人力资源网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技术咨询电话:022-88515926(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点击下方链接下载附件:



附件1:天津健康产业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位表



附件2: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个人承诺书



附件4:经历业绩报告表



天津健康产业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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