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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通辽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3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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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9 11:38: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3年度通辽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公告





为切实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通辽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通党发〔2022〕10号)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市直卫生健康系统计划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33名(详见附件2)。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和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其中本科毕业生需符合国家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名单(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均可),研究生要求学历学位证俱全,且高等教育阶段起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



5.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6.国(境)外留学归国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名称须与国内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并根据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具体判定。



7.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住培结业证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含),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日2023年4月26日(含)之前。



8.符合公布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所列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通辽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辞职不足6个月的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考察、体检、集体研究、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中涉及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其他条件,由引才单位负责解释。本次报名不收取费用。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信息进行报名,报名表填报信息一经提交,确认无误后,不得更改。



1.吉林大学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4月26日8:3012:00、14:3017:30。



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吉林大学通辽专场招聘会现场(新民校区校部楼二楼中厅207会议室)。



2.通辽市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4月28日8:3012:00、14:3017:30



2023年5月4日6日8:3012:00、14:3017:30。



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通辽市医学考试中心2楼会议室(科尔沁区建国路中段,通辽市疾控中心南100米)。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由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引进人才单位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本次报名不设开考比例。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确定考试形式(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报名不计算在报名人数之内)。报名合格人数和岗位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含),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无需参加笔试;超过3:1的(不含),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测评。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报名直接进入考察环节。对无人报考的岗位和报名人数小于引进计划数的岗位予以核减,报名后在报名网站公布。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和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由引进人才单位负责组织审查。报名符合条件的,审查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说明理由。



6.本次人才引进与1月20日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通辽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引进公告》中市直卫生健康系统网上报名的27个岗位同时进行考试。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自行决定报考《通辽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引进公告》中发布的27个岗位或本次公告发布的33个岗位之一。己经在网上报名并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如申请改报本公告的岗位,需在规定时间段到现场重新报名,并现场提交自愿放弃网上报名岗位的承诺书(特殊说明: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岗位且未在现场提交自愿放弃网上报名岗位承诺书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发布公告。



1.报名人数与岗位数比例超过3:1(不含)的应聘人员,需参加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数比例在3:1(含)以下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选拔过程,不计入总成绩。



2.笔试科目为两科,满分各100分。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学类)和医学基础知识,两科权重比例各占50%。笔试结束后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笔试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结束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发布公告。



1.面试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的,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引进人才单位组织实施。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无符合条件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实行等额考察。有符合条件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实行差额考察,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成评估组,出具书面评估意见,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体检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体检机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请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备案。



2.试用期。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3.服务期。引进人才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4.取消资格情形。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优惠待遇



(一)安置费



1.博士研究生安置费。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且与用人单位约定3-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30万元。



2.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置费。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引进本科或硕士阶段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国家教育部公布第一轮和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名单),且与用人单位约定3-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15万元。



3.留学归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置费。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引进2022年度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500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科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U.S.News《全球最佳大学排行榜》排名前500院校其中之一),且与用人单位约定3-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15万元。



(二)职称待遇



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刚性引进人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按学历学位层次认定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认定为中级职称,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工作满两年的可认定为中级职称,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工作满一年的可认定为初级职称。



(三)人才公寓



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引进人才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程序申请租住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缺岗位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最多递补三次。公示结束无异议之后,办理手续和试用期等阶段不予递补。



(二)本次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人才引进中未尽事宜以及引进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处理,有关信息在相关官方网站上发布。



(四)本公告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引进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监督举报电话:0475-8212625



工作日时间:8:30-12:00 14:30-17:30



附件1.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附件2.2023年度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附件3.自愿放弃网上报名岗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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