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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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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31 17: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职位及名额





(注:应届生参照公务员考试标准)



2、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需掌握打字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8.聘用制书记员的父母、配偶担任香坊区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者在香坊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4、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至2023年6月1日17时。



2.报名方式:扫描下文中二维码,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表》后,将报名表发送至xffyzzb@163.com,完成报名。未上传照片或填写不规范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表二维码



3.资格审核:报名同时将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填报要求:



①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②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③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等处理。



5、考试



考试分为加试打字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打字技能测试作为进入笔试的资格条件,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具体要求:



1.打字技能测试。书记员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使用速录机的考生平均正确率低于110字/分钟的,使用普通键盘的考生平均正确率低于70字/分钟的,取消笔试资格;



2.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3.资格复审。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4.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香坊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6、体检和考察



1.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将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或毒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任职回避、个人征信、个人失信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可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7、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香坊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续签劳动合同。



8、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享有相关假期。



9、递补政策



参加面试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香坊区人民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总成绩,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10、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联系(联系电话0451-87260145)。



2.考生在填报名表时应认真填写,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考生报名时即视为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其他相关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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