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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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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6 23: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通知





有关考生:



经研究,拟定于6月17日进行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6月18日进行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 6月18日进行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面试。根据工作安排,现将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



二、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23年6月9日9时至15时在温州人才大厦(学院中路5号)三楼进行,采取各招聘(选调)单位现场设摊、现场收取考生材料、集中材料交叉复审的方式进行。



三、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资格复审限考生本人参加。本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他人备齐相关复审材料代审,但须提供复审委托书。



五、参加市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的面试考生须在面试前3天,向选调单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附件1:2023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表



附件2:2023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资格复审表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4:资格复审委托书



附件5:同意报考证明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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