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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招录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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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3 16:23: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公开招录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公告





根据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工作需要,委托阳泉市远中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4名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男性,岗位为辅警,工作地点: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01



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02



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仅限退役士兵或警校毕业生;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3年6月后出生);



5、身高:175cm以上;



6、普通话标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色盲、重听、口吃等),无纹身;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直系亲属正在服刑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人员的;



(7)其他不宜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8、加分项: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退伍军人优先、法律相关专业或有公检法工作经历的优先、有C1以上驾照优先;



9、录用时按比例挑选最优者,如遇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情形且适当延长报名期无果的,则相应减少招录人员数量。



03



招聘程序



本次招录程序包括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招聘期间,在任何环节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6月9日(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40分;下午15时至18时)。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凡代报的一律不予报名)。



3、现场报名时,须本人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材料:



(1)近期1寸红底照片两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3)毕业证复印件一张;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学信网);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本人承诺书:本人不存在本公告第二项招聘要求第7条所述的不得报考之情形;



(7)具有加分项情形的证明材料。



4、资格审核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完整的《阳泉市远中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招聘报名表》。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5、报名地址:阳泉市德胜东街27号八层。



6、报名费:100元(现金)。



(二)笔试



根据报名情况择日组织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三)体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的5倍比例确定体测名单,不足1:5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参加体能测试,未按规定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内容和考核标准参照公安机关警务人员招录标准设置,体测期间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将全程监督确保公正公平,项目如下:



体能测试项目



序号项目测试要求
1纵跳摸高三次确定成绩
24?10米折返跑两次确定成绩
31000米跑单次确定成绩


(四)面试



根据体测成绩,按招聘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60分。(将所有考官的分数求和平均,即为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考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责任感和人际合作能力等。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公司统一组织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政审与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要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审核是否存在本公告第二项第七条所述的不得报考之情形,存在上述情形者均认定为政审不合格,不予录用;政审合格后,在公司或法院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考试时间 另行通知。



04



用工形式



录用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郊区人民法院,服从法院工作安排和管理,试用期2个月。



05



薪酬福利



1、试用期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结束后按照工作单位薪酬标准发放;



2、按规定缴纳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06



注意事项



1.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用工单位的统一分配,对分配的岗位不满而又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



2.在招聘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取资格。



3.被录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也不统一去组建微信或QQ群。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



5.本公告如有变动事项,以发布补充公告为准。



6.报名咨询电话:0353-201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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