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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昌江县招聘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1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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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20:59: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昌江黎族自治县2023年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公告(第1号)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琼教〔2017〕85号),我县新建一所九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计划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招生,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特殊教育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坚持严格把关、宁缺勿滥、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招聘名额共12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 1987年 7月23日至 2005年 7月 22 日期间出生)。



4.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及相关证书(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8.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务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初审、组织笔试、资格复审、组织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公示、办理入编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changjiang.hainan.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均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3日上午9:00至2023年7月29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484。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认真阅读《昌江黎族自治县2023年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公告》,按照报名系统操作步骤进行报名。



(2)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人员以JPG图片形式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4)其他报名需准备上传的材料以JPG图片形式插入上传至附件。



(5)其他报名材料如下:



①《昌江黎族自治县2023年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②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③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材料(有二维码标识)。



④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证书。



⑤本人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手写签名加按手印)。



4.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要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相应学科,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初审



1.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报考人员填报提交的《报名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交材料后,须在2023年7月29日(报名期最后一天)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系统将于2023年7月29日17时(报名期最后一天)准时关闭,2023年7月29日(报名期最后一天)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截止后(7月29日下午16时后),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按规定以1:3的比例确定),该岗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人数或取消。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以公告为准,逾期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或报名网站关于打印笔试准考证等相关信息的通知及要求,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服务平台并按提示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生总成绩按笔试、面试两部分综合计算,分值各100分,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特殊教育方面理论知识。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面试)通过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考岗位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若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取平均分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主要采取试讲加答辩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为不及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同一岗位中招聘人数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3.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含学信网打印的有二维码标识的学历认证材料)、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



(2)本人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手写签名加按手印)。



(3)《昌江黎族自治县2023年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报名登记表》(网上自行下载,A4纸彩色打印一式2份,手写签名)。



上述材料视招聘岗位要求提供,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下一名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五)体检



1.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以考试综合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察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另选择同级别及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查)。



3.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公示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研究,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被取消拟聘资格的,空缺的名额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拟聘用人选报县政府审定后,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正式聘用人员使用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享受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须承诺服务所报考单位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考取其他事业单位,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任何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四、招聘工作纪律



(一)教师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对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之风现象。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公告由昌江黎族自治县2023年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 0898-26633286;



咨询电话:0898-26630505。



(所有电话咨询时间均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附件1 昌江黎族自治县2023年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岗位计划表



2.附件2 昌江黎族自治县2023年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报名登记表



3.附件3: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昌江黎族自治县2023年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



专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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