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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侨大学华文学院拟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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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4 16:1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华侨大学华文学院拟公开招聘编制外用工人员启事






因工作需要,华侨大学华文学院拟公开招聘编制外全日制用工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用工岗位



华侨大学华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聘期二年。



二、聘用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爱岗敬业,无党纪、行政处分或被调查的记录。



2.英语六级,本科学历(海外毕业生须获得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共党员优先,年龄不超过30周岁。



3.文史哲类专业优先。



4.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三、主要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学院各类文化建设活动;



2.协助开展留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



3.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



2.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者请填写《华侨大学华文学院编制外用工审批表》(附件),连同个人简历发送至学院邮箱hw@hwmail.hqu.edu.cn,联系人:张老师。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应聘华文学院编制外用工人员。



应聘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含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能反映个人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扫描件等。个人简历应包括籍贯、政治面貌、教育背景、最高学历、工作经历、目前从事领域、特长、获奖情况、现居住地、婚姻状况、联系方式等信息。材料不齐全者恕不受理。



3.单位考核及录用



学院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筛选,择优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并在学院网站(https://hwxy.hqu.edu.cn)上公布。考核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经综合考核、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后签订劳动合同。



4.不得报名或取消聘任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薪酬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人事管理和考核依托于学院。按华侨大学华文学院全日制用工人员管理,薪酬待遇由岗位工资和岗位绩效组成,学院根据国家及属地政策,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



2.本次招聘聘期2年,试用期2个月。具体工作日期以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准。



3.在学院工作期间,学院可提供住宿(两人间)。



4.工作地点: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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