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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邯郸临漳县社区工作者招聘2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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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4 20:56: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临漳县2023年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强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5名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数量



  2023年临漳县共招聘社区工作者25名,其中至少7名为2023届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参加过河北省2023年度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且报考临漳县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临漳户籍或父母、配偶为临漳户籍的考生。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基层工作;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身心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和生活环境,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岗位为临漳县社区工作者,主要工作职责: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群众信党爱党、遵纪守法。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做好本社区居民的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公共事务,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建设文明和谐社区。



  (三)积极服务社区居民,协助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等工作,整合多方资源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公益项目、慈善活动和志愿互助服务。



  (四)推动驻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情况等进行民主评议;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工作。



  (五)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六)完成党和政府以及其派出机关依法依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分步进行。



  1.现场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8月10日上午8:30至2023年8月14日下午17:30,到县委组织部现场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临漳县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不得瞒报或谎报本人信息。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有变更,须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资格审核



  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按照河北省2023年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比例,优先保证录取7名2023届高校毕业生基础上,确定其他资格审核对象。同时,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视情况优先录用。



  审核对象确定后,县委组织部公布进入资格审核程序的考生名单,通过进入资格审核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证件审核时,需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核无问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资格审核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审核期间,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且2次电话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招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3.体检



  根据资格审核情况,1:1确定进入体检名单。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体检医院由县委组织部确定。



  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招聘名额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4.公示



  县委组织部以适当方式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招聘资格。



  5.统一选岗



  县委组织部适时组织拟招聘人员统一集中选岗。如不服从选岗结果,视为自愿放弃。



  6.聘用



  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到岗工作后,由临漳镇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7.待遇



  按照《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核定受聘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标准。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列入财政预算。



  8.日常管理及服务保障



  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及服务保障按照《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和《临漳县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必须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公告》由中共临漳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程序、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中尽详写明,请认真阅读,确有公告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至18:00



  咨询电话:0310-7851278



  附件:《临漳县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中共临漳县委组织部



  临漳县民政局



  临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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