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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福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选用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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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6 10:42: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深圳市福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9月公开选用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为区疾控中心)2023年9月公开选用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共1名,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福田区疾控中心2023年9月公开选用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对象及条件



(一)选用对象



符合公告及选用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核。



(二)岗位选用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0日24:00(周日)。



(二)报名方式:打开网页链接(https://docs.qq.com/form/page/DSVp0aFdydk5EVEJ5)或扫描下图中的二维码,填写线上报名表进行报名。







(三)报名程序:报考人员按规定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电子版: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及学位证书(如有)。



3.电工操作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证。



4.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资格审查时无法提供,需本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入职前提供证明,如不能提供,视为自动放弃入职。



三、资格审查



由区疾控中心根据考生报名时投递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按岗位拟选用名额的3倍择优确定参加考核人选;若符合条件人数少于拟选用名额的3倍的,则以实际符合条件人员为考核人选。



四、考核



(一)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形式



由区疾控中心另行通知。进入考核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没有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放弃选用,考核不予递补。



(二)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考核成绩合格线为60分,区疾控中心在考核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按照报考者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拟选用名额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考核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区疾控中心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



考生自行到区疾控中心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进入体检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选用资格。



(二)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选用人员,拟选用人员名单由区疾控中心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三)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七、入职



拟选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入职,且不违反关于入职有关规定的,由用工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入职手续,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不服从分配者不予入职)。



被投诉不符合入职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入职;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入职,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入职。



拟选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到用工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工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入职资格。



八、人员管理



(一)选用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进行日常管理。



(二)试用期管理。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用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入职。



九、薪酬待遇



薪酬福利待遇按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它事项



(一)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选用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福田区劳务派遣选用人员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选用人员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以三方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区疾控中心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福田区疾控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5-82034072,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



1.深圳市福田区疾控中心2023年9月公开选用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2.无犯罪记录证明承诺书



深圳市福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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