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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考公告解读:重素质,选人导向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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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5 12:30: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4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招录人数与去年基本持平。招录政策整体延续2023年,在招录导向上十分明确,即重素质、严标准,分级分类选人导向突出。洞悉公告,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接下来永安公考就对今年的招录政策进行全方位解读,供考生报考参考:



  一、突出素质,考察全面系统细致



  2024年上海市考公告中明确报考人需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央和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这些内容明确了上海的选人导向——选择全面发展的人才,对于报考者的法治素养、政治素养、健康素养、工作素养和知识素养均加以清晰严格的规定。考生在选择职位时应对照这些标准精准选岗,避免出现误报。



  二、严格标准,严守选人用人底线



  1.户籍



  2024年上海市考公告中对于“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报考本市公务员”的户籍条件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即“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而对于“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考生,则“限具有本市户籍人员;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人员。”可见上海对于户籍的要求依旧较为严格,但同时也弹性设置引进人才的门槛,将“硕博”高端人才广而纳之。



  2.基层工作经历



  上海市考部分职位对于基层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界定。因此本公告中将基层工作经历的涵盖内容和截止年限都予以明晰的标注。各位考生在选岗时要关注这一条,对于自己的基层工作经历要严格核实,如不确定可咨询相关招考部门,避免误选误报,浪费宝贵的报考机会。



  3.不得报考的“红线”



  为严肃招录纪律,体现考试招录的公平公正,公告中明确了“不得报考的几条红线”,考生务必重视,引以为戒。



  (1)在最低服务年限内



  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2)严重违反公职工作和录用纪律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近亲”职位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机关进行报备。



  三、分级分类选人导向突出,整体延续以往



  2024年上海市考公告对于笔试部分依旧采取分级分类,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2类——AB卷,“招考对象”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职位考A类试卷,“招考对象”为“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体现上海选拔人才的精准性与科学性,更便于甄选适合的优秀人才。提醒广大考生,选岗时要注意各岗位的要求以及对应的考试类别,同时,对比之前大纲,主要考查能力变化不大,希望各位考生做到针对性备考。



  四、考务规定细化明确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4日0:00至11月10日12:00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23年11月4日9:00至11月10日14:00



  报名确认并缴费:2023年11月4日0:00至11月11日12:00



  打印准考证:2023年12月6日10:00至12月9日18:00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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