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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部分区招录社区工作者53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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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7 23:00: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天津市部分区2023年度招录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加强党对城市基层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建强基层治理骨干力量,根据《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3年天津市部分区计划招录社区工作者537名,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聘用的社区工作者,统筹安排到所辖社区工作。现就组织招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录的社区工作者为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要求及招录人数详见《天津市部分区2023年度招录社区工作者计划表》。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社区基层工作;
   3.天津市高校2023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天津市户籍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截止2023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海外留学学历须做学历认证;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6.具备招录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考生父母为报考岗位所属区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考生不得报考该区职位,实行回避。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录为社区工作者
   1.受过刑事处罚或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宜从事招录职位工作的。
  二、政策待遇
   社区工作者任职期间须在社区工作,是中共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社区党组织,享受以下政策:
   1.社区工作者实行合同制并签订劳动合同。
   2.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根据工作岗位和在社区工作年限等确定,设置3岗18级,另设有年度考核绩效奖。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可参加公务员、事业编定向招录或招聘。
  三、报名和缴费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缴费均在网上进行。具体职位要求及招录人数详见《天津市部分区2023年度招录社区工作者计划表》,考生从2023年7月6日开始,可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上查询。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3日9:00至7月20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期间要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成功提交《报名登记表》后,可在24小时内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
   缴费时间:2023年7月13日9:00至7月21日16:00。
   报考申请未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成功以缴费成功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考察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基层治理基本知识,测查综合素质、发展潜能等,满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不能开考职位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申请退费。
   笔试准考证在报名网站下载,下载时间:2023年7月27日9:00至7月29日9:00。
   笔试时间:2023年7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考生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形,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试费不予退还。
   考生可于2023年8月7日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保留1位小数,未达及格线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2023年8月11日9:00至2023年8月12日17:00,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在线缴纳面试考务费、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为每人45元。考生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时间:2023年8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2位小数。综合成绩若出现并列情况,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2023年8月21日在网上公布考试综合成绩,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察(含资格复审)和公示
  1.体检。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自愿放弃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依次递补。若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计划招录人数的情况,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含资格复审)。用人单位组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和实地考察。
  (1)资格复审。进入考察人员需持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进入考察人员提供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且不满足岗位招录条件的,取消其进入考察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须提供材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与考生本人面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和遵纪守法、诚信等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因考察人选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录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递补,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3.公示。在报名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各区民政局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各环节的,后果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3.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请各位考生自笔试通知发布之日起密切关注自身身体状况,做好自身防护。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政策咨询电话:
   (1)河西区:022-28248250
   (2)南开区:022-87875592
   (3)河北区:022-84197263
   (4)河东区:022-24151023
   监督电话:
   (1)河西区:022-63008921
   (2)南开区:022-63012083
   (3)河北区:022-26296560
   (4)河东区:022-24223117
   电话咨询时间:2023年7月6日至7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附件:《天津市部分区2023年度招录社区工作者计划表》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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