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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肃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调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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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7 11:23: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3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和调配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23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和数量



公开选调酒泉市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具体职位详见《2023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附件1)。



二、公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



1.我市县(市、区)及以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具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我市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的,也可报名。



(二)公开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身体健康。



3.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要求:《岗位简表》中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即: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报名相关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日,现任职务职级、专业技术等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现工作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职位专业要求



招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



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选调单位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报名时一并上传至报名系统。



三、公开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研究及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网络报名,通过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路径包括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电脑PC端两种方式。



请在微信中搜索酒泉智慧人社或酒泉人才服务微信小程序,打开后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或扫描下方酒泉智慧人社酒泉人才服务微信小程序二维码,打开后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





电脑PC端:通过电脑浏览器登酒泉人才网 (jqrc.net)网址,打开后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电话号码必须一致。



1.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9日上午8:30至8月23日下午18:00。报名时间截止系统自动关闭。



2.报名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咨询电话:酒泉市人社局:0937-2618488



酒泉市市场监管局:0937-2617501



酒泉市交通运输局:0937-2651262



报名系统咨询:0937-5929266、0937-2669880



3.报名须上传提交的材料



(1)《2023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不得改动格式)(附件2)。



(2)《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含军队院校)。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5)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6)报考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要求岗位的,已经取得相关证件的,须提供相应证件。



(7)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8)报名系统带*号的选项必须填写。



报名人员登录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或酒泉人才网,下载打印《2023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市、区)委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签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人员将审核后的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甘肃鼎立信(http://cx.gscn.com.cn/)失信人查询记录(打印)、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酒泉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由选调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在规定报名时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资格审查贯彻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岗位条件,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所有材料要真实、准确。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考务费



每人150元,在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后由报考人员在2023年8月24日至8月25日通过手机收到缴费码集中在甘肃省财政厅网站交费,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未在2023年8月25日下午17:00前缴费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试缴费码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请勿开启各类短信拦截功能)。因考务费通过省财政缴费系统直接收取,故此次考试报名缴费成功后,一律不受理考务费退还工作。



5.打印准考证



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考生于8月25日开始随时关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酒泉人才网笔试通知,因未关注错过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岗位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对选调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管理岗位要减少选调计划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后仍达不到的,取消选调计划,报考该岗位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自行查询。



2.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资格复审,最终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审查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后另行公布),通过资格审核且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因考生不符合拟招考岗位资格条件,造成选调计划与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扩大资格审核比例,直至达到1:3。如扩大资格审核比例后,部分岗位拟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或者资格审核合格人数的比例仍达不到1:3的,按程序研究后可降低比例为1:2。



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即取得面试资格,并发放面试通知单。



3.面试



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身份证过期的,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方法进行计算。



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烈士子女、退役士兵、选调生和双一流高校毕业生优先录取,其他人员(含综合成绩相同人员均为烈士子女、退役士兵、选调生和双一流高校毕业生)依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实施。选调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单位。考察组要如实填写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



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资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体检



体检由公开选调单位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在通知时间内不能到场参加体检的不论任何原因都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体检环节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及办理手续



1.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结合考察情况,拟选调对象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拟选调对象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研究及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由选调单位报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调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试命题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选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资格审核、考察、体检和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附件:附件1:2023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附件2:2023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承诺书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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