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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厦门市海沧区招聘社区工作者72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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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9 13:54: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3年厦门市海沧区招聘社区工作者简章







  为加强海沧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实城乡社区网格化队伍力量,海沧区拟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社区工作者(城乡社区网格员岗位)72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考务信息通知平台



  本次考试的所有通知将发布在考务信息通知平台:报名系统(http://xmhc.lywsrc.com)或海沧区政府网站招考招聘栏目(http://www.haicang.gov.cn/)。请考生自行留意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二、招聘岗位信息



  本次招聘社区工作者72名,均为城乡社区网格员岗位,具体的招聘岗位、岗位条件及招聘人数详见《2023年厦门市海沧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信息表》(附件)或登录招聘报名系统查阅。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热心村(居)工作,愿意履行村(居)工作职责的;



  4.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10月12日(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取得相关学历(位)证书的;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9日10:00至2023年10月12日17:00。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请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xmhc.lywsrc.com)进行报名,如实并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时需按规定上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照片要求jpg格式、200KB以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者应全面、逐项对照拟报岗位要求,确认符合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在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将不能新报岗位,但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仍可就原岗位,修改补充完善个人信息重新提交审核,直至申诉截止时间为止。



  系统将每日更新各岗位报名人数,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尽早报名,防止网络拥堵无法成功报名,错失报考机会。



  2. 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2023年10月9日10:00至2023年10月12日18:00。报考者可在报考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初审未通过的,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审核意见,确认按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提交,或在报名时间内更改报考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3.申诉:报考者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需在2023年10月12日20:00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也可在工作日时间(8:00-12:00,14:30-17:30)通过咨询电话(0592-6193600)进行沟通。



  4.笔试确认:2023年10月22日8:00-2023年10月23日17:00,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笔试确认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下载打印准考证:2023年10月26日上午8:00起,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核、面试的依据,请妥善保管。



  (三)注意事项



  1.招考系统相关功能的截止时间为程序设定,到时即自动关闭。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尽早上网报名,防止出现网络拥堵无法成功报名,错失报考机会。



  2.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3.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4.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参加考试。



  5.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并延长报名时间,具体通知将发布在考务信息通知平台:报名系统(http://xmhc.lywsrc.com)或海沧区政府网站招考招聘栏目(http://www.haicang.gov.cn/)。请考生自行留意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题型为客观题,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社区工作及相关政策法规、社会学、行政管理、法律常识等报考人员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卷面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以0分计。报考者届时可登录考务信息通知平台查询笔试成绩。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资格复核。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员。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核时需提交:报考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备加分条件的证书或证明(如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核具体时间、方式等事宜在考务信息通知平台另行公布,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考务信息通知平台的通知。参加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复核人员。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为考试主要内容。面试实行当场评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即公布该岗位成绩。



  (四)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对于综合成绩相同者,按以下顺序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可由报考人员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六、体检与考核



  (一)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三)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四)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



  (五)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复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备加分条件的证书或证明(如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户籍所在地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七、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考务信息通知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二)工作地点。拟聘用人员由各街道安排,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选择工作村 (居),工作期间应服从街道的安排与调剂。请报考人员关注并保持通信畅通,以免贻误。



  (三)递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资格等,原则上可从报考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出缺补录。本次考试综合成绩按有关规定予以保留一年,从实际面试日期开始计算。当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补录。



  (五)聘用。经招聘录用人员,与厦门市海沧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六)薪资福利。经招聘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海沧区在职社区工作者城乡社区网格员岗位的有关标准执行。



  八、其它事项



  (一)本简章中有关年龄、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均指计算截至报名截至当月,即2023年10月。



  (二)学历、学位。持境内学历报考的,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报名时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参照今年国家、福建省有关文件政策,本次招聘中涉及的应届毕业生包含如下对象:



  1.2023届毕业生。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12日(报名截止时间)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2.持境外学历报考者,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12日(报名截止时间)取得境外学历。



  3.2022年度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



  位证书的毕业生具有工作经历以及社保缴交记录的。



  (四)笔试加分



  1.加分原则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各项加分。



  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2.加分政策



  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并符合以下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享受笔试加分待遇:



  (1)现役军人配偶以及入伍时户籍地在海沧区退伍军人的笔试分各加3分;入伍时户籍地在海沧区进藏退伍军人的笔试分加5分;荣立1次三等功(含1次三等功)以上的,笔试分加3分。



  (2)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分加5分,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分加3分。



  (3)获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笔试分分别加5分和3分。



  (4)报考时在海沧区城乡社区工作站作为顶岗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工作,且在社区工作时间达2个月以上的(即2023年8月12日以前进入社区工作),笔试分加3分。



  3.加分证明



  符合笔试加分规定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2023年10月24日17:00前主动向招聘单位提交(提交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海沧人力资源市场5楼523室,联系电话:6193600)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依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1)现役军人配偶须持有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的证明(或介绍信)、结婚证。



  (2)进藏兵及其他退伍军人须持有退伍军人证。



  (3)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须出具职业资格证书。



  (4)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须出具学历或学位证书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从事顶岗工作人员工作的,须持有工作关系所在街道出具的工作证明,并加盖街道公章。



  (五)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六)有关招聘工作在区民政局和街道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6586715(区民政局);0592-6085830(海沧街道);0592-6889366(新阳街道);0592- 6809230(嵩屿街道);0592-6312171(东孚街道)。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本招聘简章仅适用于本次海沧区社区工作者考试,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2023年厦门市海沧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信息表.xls



  厦门市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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